中共通城县委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 招商动态 |2016-07-27
(2016年6月8日)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
1.提高思想认识。经济环境是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赢得发展先机、创造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阻碍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经济发展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环境的观念,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制约全县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
2.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解决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严格执行“一卡定费”和新上项目三年“零”规费制度。对企业收费实行“一卡定费”制,在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条隔离带,职能部门只能提供服务,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有关规费。企业对未上卡的收费可以拒交,卡外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行为。对新上重点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县内一切行政规费(政府基金除外)。对在三年内免收行政规费的企业,确需部门提供服务,而部门必须收取的成本费用,由部门与企业共同协商,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优化办)报批后方可收取。
2.严格控制行政检查频率,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执行涉企检查审批登记制度,凡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要制定年度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年初报县政府、县优化办备案。除对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农资和无照经营的检查外,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年度常规性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突击性检查的,须书面向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县优化办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出具单位的执法检查通知书,亮证检查。严禁随意检查,委托执法;严禁没有执法权的部门和人员执法;严禁雇用临时人员执法。具有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问题或同一项目的执法检查,依照首查为主、协调统一的原则,只能由一级(个)部门进行检查,杜绝多头重复检查和处罚。企业有权拒绝未经执法部门负责人签批的任何检查。由县法制办牵头,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清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任何单位不得违规下达罚没指标,杜绝执法创收现象发生。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按轻微违法、轻度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五个阶次,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存在轻微违法、轻度违法、一般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先向企业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依法予以处罚处理。
3.建立企业运输的“绿色通道”,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对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由县经信局进行登记,报县优化办认定并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报,由县交警大队发放《特别通行证》。对向重点企业运送原材料和产品运出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只要不是严重超限超载和严重违章,继续执行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各重点企业及运输车辆司机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执法检查,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携带相关证照,接受执法工作人员对相关证照及车辆运输货物的检查和核对。
三、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开通经济发展环境“110”投诉热线